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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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天津市红桥区 2009-3-23 21:17:23 |
根据天津市人事局《关于贯彻实施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津人[2006]25号文件)、《红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津红人[2006]49号文件)的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,经区人事局批准,红桥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.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原则 以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为用人原则,严格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要求以及机构编制标准,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。 二、招聘对象 (一)二级医院及预防机构 1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取得英语四级、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; 2、护理专业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后取大学本科学历; (二)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; (三)户口及年龄要求 1、专科学历及往届毕业生要求为天津市内非农业户口; 2、本科以上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,不限户口所在地。 3、年龄在30周岁以下。 (四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 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; 2、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; 三、招考职位及名额 见《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》 四、报名程序 1、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3日-27日,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。 2、报名地点 红桥区卫生局人事科(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红桥区政府大楼7楼) 3、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计算机及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证明) ⑵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⑶户口本 五、考试 1、卫生专业类别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先进行面试,面试合格后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:1进入笔试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。 2、其他专业类别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,以笔试成绩排序,按职位招考人数1:3的比例进入面试(若不足1:3,按等额比例进入面试)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。 六、录取办法 卫生专业类别笔试合格者进行体检;其他专业类别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,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排序,按职位招考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体检合格者,由卫生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录用的职位要求,进行全面考核,根据考生体检、考核情况,确定拟录用人员,按照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七天,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清。 七、办理手续 卫生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体检、考核及公示情况,决定聘用人员。凡专业为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麻醉、医学影像(医)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人事代理,待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后,方可办理调入手续。 其他专业按照《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》(津政发[2003]75号)的要求,办理聘用手续。 联系电话:022-86516269联系人:李乐勤、刘奕然 《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》-下载
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局 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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